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党建工作管理制度
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党建工作管理制度
第一条 发展党员制度
一、 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,支部召开党员会,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,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,经党员同意,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,并确定 2 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。
二、 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,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,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,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。
三、 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,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,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,确定发展对象。
四、 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,并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、征求意见,考察合格的发给《入党志愿书》,由发展对象填写后,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。
五、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,经全体党员表决后,填写“支部大会决议”,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。
第二条 落实领导责任
基金会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,制定出领
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。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。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,明确任务、落实责任。
第三条 健全工作机构。党务工作机构设基金会办公室, 明确工作目标。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,明确基金会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。同时,结合基金会所在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,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,明确党建工作目标、任务、措施、责任人和时限。
第四条 建立专题议事制度。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,针对基金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研究制定改进措施。
第五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、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,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、民主监督制度等,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、公开化、规范化。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。
第六条 班子按期换届,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 4 年。选举工作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办法经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