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

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

2020-10-24 23:37:50 admin 1

第一条  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章程》,结合华康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的实际情况,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基金会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。即基金会全部档案由理事长办公会指定专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。所有有关基金会开展的活动、业务项目等均须将纸质文字归档集中管理,并要求专项基金的档案由各专项部门另册分别管理,以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
第三条  基金会设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,其任务是:

一、 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鉴定、保管基金会的文书档案;

二、 进行档案的鉴定、统计和分类等管理工作;

三、 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;

四、 积极参加档案培训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,保证档案的质量。 

第四条  归档工作的内容:

一、 国家和政府以及上级单位的文件、有关部门的证书等;

二、 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以及有关协议合同、函件等;

三、 凡经过基金会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对外发布的信息,均属于档案管理范畴内的资料。

四、 基金会的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总结报告和会议纪要等;

五、 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资料等。

第五条  档案借阅的规定:

一、 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;

二、 借阅档案必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的批准;

三、 借阅人不得转借、拆卸、调换、涂抹和污损所借档案;

四、 未经许可不得复印档案。

第六条  档案须经常整理,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,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。

第七条  本制度解释及说明权归本基金会所有。

第八条  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实施。